法律问答

判决书是每周探一天,早前有几次的探视,对方不给探,于是我申请执行离婚判决书的探视权,请问探视权是不是每半年才能申请执行一次?

若探视权案件已经在执行的程序中,出现了新状况,对方因为交了案件执行费之后,就报复不给我探了,我可否在上次执行未结案前再提交新的执行请求?若执行局再次受理后,抚养方需要再交执行费吗?

离婚
2019-10-30 13:25: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
  • 在离婚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不能调解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三个月左右的开庭、审理的,法院审理完毕后才能予以强制性判决书(支持或不支持离婚)。凭借判决书判定的离婚决定,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在离婚的双方能达成协议、能调解一致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就要去民政部门递交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 离婚,你们的房产归属有两种情况,一种重新划分,就是一人一半,你还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屋里,另外一种就是一方得到房子,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给对方另外一半的补助。还有一种就是两个人协商一致将房产出售,然后每人一半的房产,目前没有强制卖房的意图,但是如果是一人得到房子,让得到房子的人给另外一方补偿房款的费用,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补偿,那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如果对方仅有这一套住宅只是查封而已,如果有两套可以强制拍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