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诉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1】、拘传,【2】、
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逮捕是强制措施最严重的一种。
4、根据上述规定,就是逮捕了只要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5、按照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