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担保人配偶签字吗?

2019-10-30 15:0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担保人需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
    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 担保人是在借款合同中起到担保作用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作为贷款主体的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造成的逾期和坏账,都是需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包括担保人代为偿还本金及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必须要由本人持相关证件签名才可以生效
  • 担保人配偶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其配偶对该担保是否知道并且认可等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
    当担保人承担责任时,担保人配偶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其配偶对该担保是否知道并且认可等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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