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11年给同居女友以女友名字全款买了一套住房,后来两人分手,我以同居析产纠纷起诉法院,法院判我败诉。原因是12年,从女友银行卡转给我的债主49万元,法院以借贷关系判我败诉,但这49万元是我的现金存入女友银行卡转给债主的,银行转账单是我的字迹,签名是我签的女友名字,银行转账小票在我手里,这49万元钱是我亲戚转到我银行卡内,我在几天内陆续取出现金存入女友银行卡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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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业主可通过起诉维权: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
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二、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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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