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人在过人行道被车撞了,轻伤,现在还在家修养,医生说大概半月左右就恢复了,肇事者说一切以保险赔付的金额为准,大概2000块钱,可是我家人现在还没好,花费的医药费已经不止这些了,还有误工费什么的都没算呢,那些钱找谁报呢,交警判肇事者全责

2019-10-30 15:43: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医疗费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垫付。
    2、《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肇事者,就是指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或者肇事的机动车不明,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那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不明,则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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