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前两天在KTV上班,捡了掉在沙发上的手机!回家时把手机给丢河里里了!当时警察过来我自己承认我拿了手机给丢河里里!我因盗窃案被拘留五天!手机价值1800! 赔偿了6300,补卡费之类的!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10-30 19:0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但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n《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n
  •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派员到外地实施抓捕;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所在地的,则也可以采取通辑等措施,以确保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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