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了人,全责,全险,人已经出院,但是他们家人不愿意处理,想保险公司理赔了在要我2万元,现在就是事故认定书也不和我去签字,医院病历没伤者身份证也复印不了,住院期间所有花费都是我自行垫付的,花了4万多,都是借的,现在保险公司也不给报,说他们家人同意协商一致了把所有手续齐全了才给报,我该怎么办啊,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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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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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