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上看到广告招微商代理就打电话定了产品,货到付款,今天货到了我没有签收,我有事不想做了,招商经理说如果不拿货,就会告我,说我是恶意订购产品,要负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真的要负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31 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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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订购就是说在网上订购了货到付款的东西,送到家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拒绝签收,这个属于
合同法中的违约。
2、要承担合同法的
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订购属于恶意磋商性质,属于缔约过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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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