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去年给别人做的担保,今年到期贷款人还没还完,签字时银行没人给解释合同什么的,就说在那签字,现在得知贷款人当时提供的资料作假,提供的房产资料是假的,银行说我签的是连带担保责任,但是银行不核实贷款人资料就通过审核放款,这种情况银行有过错吗?我有什么责任

2019-10-31 09:09: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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