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男女双方共同签好了离婚文件。文件上写好了男方尽快两个月内出售房产,出售完后给女方40万。男方一直不出售房产怎么办?女方能去法院申诉吗?申诉有用吗?申诉时间是多长?

离婚
2019-10-31 13:00:4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购房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