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第一次怀孕也打算生下来,去正规医院做B超医生说孩子已经停止发育,怀孕周期为8周,建议我先吃药然后清宫,就在医院里住院吃药,第三天清宫清到一半的时候我昏过去了,医生让我输三到五天液后做无痛清宫,我又住了几天院,给我再次清宫的时候说我的子宫壁穿孔0.5公分,给我做了缝合手术,我现在还在医院没出院,我想问问律师我这个情况怎么去和医院协调赔偿和我以后生育的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0-31 14:10: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