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有点复杂,是这样的,在今年我怀孕的五六个月的时候,我前夫和他母亲两个人把房子卖掉,并没有告知我,刚知道这个事情,又马上发现前夫把工资全部交给他母亲,我怀孕的那前几个月都是我自己出的营养费用,生活费也是我自己,一气之下就离了婚,离了后他又来找我父母劝说,父母看在我那么大的肚子上面给我做思想工作,劝我再给一个机会,我后面也给了他机会,但是刚刚得一个月的时候他又是把他工资给他母亲,拿了三百给我,我没要,我这次对他心灰意冷,我直接回了娘家,这个时候孩子七个多月,我不忍心把他流掉,但是到现在要生了,我前夫没看过一眼,到目前为止只给过七百块钱,我想想我该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

2019-10-31 18:53: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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