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在已故父亲名下,父母一共有三个子女,健在的母亲想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个,需要所有的子女同意吗?

2019-10-31 19:1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共有人之间过户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馨窝网。

    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二、营业税: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5%;

    三、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共有房产证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妈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一套房屋,不能分割登记,所以,这套房屋应该只是你妈妈一人的。你姐妹三人如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则你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只是你妈妈作为立百年后遗嘱的一个证据而已。
    因此,你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共有权。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拆迁赔偿“等价”原则,可以与拆迁人协商,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通情,可能按你们的意思调换几套小户型房子给你们,然后你们补齐面积差价,但如果拆迁人不同意这种分套的做法,则也没办法。
  • 您好!房产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此外男方名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对半分割。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
    ,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女方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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