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A10岁,在小学5年级,因为在体育课上和同学玩闹至同学手臂骨折。受伤的小朋友B出院之后。老师打电话给受伤的小朋友B他妈说费用一切由小孩A家完全承担,让直接取小孩儿A,要取费用。不让去通过学校途径或者找老师处理。 小孩a家长,与班主任老师沟通,请求与校方共同承担责任。班主任老师称:我让孩子来是上学的,不是让他打人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服就去上诉。老师是否存在推卸责任的嫌疑。
在此事件中,学校是否有义务承担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的责任。如果有这个责任分成是如何计算的?如果校方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此时小孩A方家长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