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X影楼拍摄婚纱照。 6月份在婚博会上,预定了总价为8399元的婚纱照套餐,实付金额为7099元,减去的金额为婚博会现场优惠总额为1300元。其中有一个价值280元的“婚日献礼:微信请帖”项目,在拍照、选片等一系列行为中,均没有被告知微信请柬相关内容。现在等我们需要开始邀请宾客,向影楼索要微信请柬成品时,影楼方面说:“现在客户都是自己制作的”,拒绝提供成品。但是收费款项里面有“微信请柬”,他们也拒绝退款,甚至拒绝提供所有精修照片供我们自己制作请柬,只愿意提供10张。 我想咨询,这种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是否违法,能否起诉。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11-01 0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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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
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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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