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被对方摩托车撞伤,头颅稍微开裂,肋骨三根开咧,交警说对方全责,医院的医学鉴定也出来了,上面说大概3万左右,这个三万是包括医药费还是单纯的赔偿费用,现在关于赔偿问题该怎么协商,如果对方不肯赔的话,该怎么弄呢?

2018-08-31 07:4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以法律为基础,如果对方要求合理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方可以拒绝。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过错比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既然事故认定负全部的责任,那么就承担应事故造成的必要的支出的费用。关于分钱和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的问题,这是需要按照当时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具体的约定,如果当时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赔付的范围,就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  因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治疗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后续治疗费,任然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