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三岁半了,一直由我妈妈带,现在我想离婚,去法院起诉的话,是不是孩子就不能由我抚养了

2018-08-31 08: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能够通过到民政居进行离婚等级并且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即可。夫妻双方分局两年,并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在进行诉讼离婚时进行离婚庭前调解而已。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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