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带着我妈妈,逆行了。结果前面有一个大妈骑着自行车也逆行了。当我走到她旁边的时候,她正好左转弯,撞我车把上,结果她摔倒把左手摔骨折了。我们把她的住院费和手术费都负责了,一共花了28800。结果出院的时候,还要12000呢。这到底应该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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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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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