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表妹,进了一家新公司做行政,4月中旬面试时说好试用期为期两个月,底薪4000,两个月后再签署劳动合同!6月7号老板告诉她,公司准备关闭,让她去对接物业办理场地转租,但完全没有跟她沟通人员去留和赔偿问题,而她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又没有任何工牌,名片,工资条的时候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求理赔是否合理?合理的话又该要求赔偿多少金额呢?还有个特殊情况:她公司法人和实际老板不是同一人,那告的话实际要告谁呢?要怎么收集证据呢?毕竟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工牌,名片,工资条,办公室也没有安装监控作为视频证据,唯一有的只有打卡机的考勤记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1 16:5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有签劳动合同,按实际用工开始算合同成立。
    2,没有工资条,可以找你的工友做证人,总有一起发工资的时候吧。
    3,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不影响工伤赔偿。具体工伤鉴定就要咨询鉴定机关,记得要去当地司法系统指点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4,资料包括:身份证,医疗票据及后续治疗需要的费用,可以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中写明有没有后遗症之类。
    5,具体赔多少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计算,包括: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材费,医药费等。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若上述二者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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