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12月,我同学以她商铺缺乏经营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向我借款20余万元,当时出具了欠条(月利3分,未约定还款日期)。2016年初,我给他担保的小额贷款公司也频繁找我,说她的贷款逾期不还,人也联系不上。我与她电话联系要求她偿还贷款及欠我的借款,她再三推诿,一直不还。2016年1月中旬,我同学将自己商铺注销,在她经营场地出现以她同学为负责人的另一商铺,同时她失联,手机不接,人躲了起来。请问: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2019-11-01 18:35: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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