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与用人单位是,是签的每月20号发放工资,但公司是26号上午本人去劳动局去告后,26号下午才发的工资,这属于违法吗?然后本人去劳动局再到法院去告公司,拖欠工资,但我是发现金的,签了名字(我只能拿我同事的劳动合同跟工资明细),法院就判已发工资,驳回上诉。请问我应该怎么说才有戏?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1 2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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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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