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会设立了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需要本人签字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1-01 22:4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2-50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2、权力机构设置: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3、股东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董事会的职责: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有分工的,按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会决议的事就由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决议的就由董事会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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