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在宾馆的餐厅上班,前几天由于餐厅的蒸锅坏了然后烫伤了,早上六点多烫的,当时他们主管没上报,后来我妈妈打电话给我我们家人去的才去的医院,当时主管陪同我们去的,挂号时写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我妈妈没有保险,说用那个人的名字可以报销,后来就在医院换完药就回家了,晚上主管打电话说第二天换药给单位打电话单位准备送,然后第二天换药打电话主管说单位车出去了,让我们自己打车去然后拿好票子自己留着就行,大约20几天的时候我妈妈的脚快好了,但是还是没完全好,单位让把去医院的发票送去单位,说给报销,然后我把车费票子给他们他们就开始搪塞说领导不在,现在还不知道怎么解决,我想咨询下,这算工伤吗?车费应该给报吗?还有脚坏期间的误工费,是不是都应该给报销啊?要是单位不给报销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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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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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