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职期间,公司领导要求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三家公司的法人,占比1%,现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后,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立即变更掉法人。

2019-11-02 14:35: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一、名称核定:  
    1、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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