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都在超市上班,前一天我对象因为卖货和顾客发生口角,第二天那个人带来几个人来超市找茬,几个人把我对象给打了,我当时一是冲动,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打在其中一个人的后脑上,造成轻伤,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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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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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