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儿在一家饭店上班四天,由于是学生,社会经验不多,在工作单位被一些先在那里上班的同事刁难,且去应聘是说明了还要上学,不知道能做多久,餐饮部长说做多久算多久的工资,现在我女儿做了四天我们叫她不要去了。那饭店就说没有工资给。请问这样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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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应当是劳务公司给
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但是在劳务市场上,不了与劳务公司合作的企业,都选择由企业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因为企业怕有的劳务公司收到企业的钱不给劳务工发放工资。不管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是由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不管是谁发,只要不克扣派遣工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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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