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湖北被打伤,打我的人和我是同地方的,当时没报案,我现在要求对方赔偿应该怎么办

2018-08-31 09:3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打伤,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对方已经侵犯了您的人身权利,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您应得的赔偿。一般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涉及到伤残好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费用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至于被告是本地人或是外地人并不影响您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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