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具人有权查看吗

农林牧渔
2019-11-02 17:1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您好,
    (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