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好??我2017年7月8日通过网络平台报名了XX机构自考学习的网络学校学习 通过XX钱包分期付款缴纳学费??7月份报名时第一次缴费是800元左右??从第二个月开始分期付款每月按时缴纳583元左右??到现在一共缴纳了7个月的款??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在今年2018年1月28日在XX机构网络平台上发起了售后服务??要求退学??在几次沟通中XX最高承诺退款给我5700元??我没有同意??后来我投诉了工商局??XX机构和工商局最后协商出来的赔款是4200元左右??请问老师我现在因该采取什么办法或者途径解决

2019-11-02 18:21: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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