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某天中午,我于同事在家里喝酒。酒后,同事执意要自己开车回家,我没同意,然后在大街上发生撕扯。大街上有看热闹的村民,随便的骂了几句,我们还嘴骂了几句,随后看热闹的村民中冲出几位青年,和我们发生撕打,撕打被拉开后,发现对方有一青年倒地不起,双方协商去医院检查。随后带致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脚踝的付骨骨折。但是当天我们去了医院之后,有的村民便报了警,第三天派出所才去医院做询问,但是当事人一口咬定是我们打伤。请问这事怎么处理?

2019-11-03 06:23: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成年打伤他人的,具体处罚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