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三个孩子,因家庭矛盾妻子离开家回娘家中间我妈带两个女儿叫她回家她不回家两个女儿也被她留在她家有一年多了,现在妻子以婚姻纠纷起诉离婚,要我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如果法院判我们离婚我要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吗,除了这些我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2019-11-03 10:1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实上你是无法追究离婚前的行为责任。么有法律支持,除非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这只是刑法)。离婚后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实际收入的20-30%收取。如果可能一次性收取到孩子18周岁。另外如果离婚时女方要求要孩子,要看几个条件:
    一、孩子年龄。太小对女方有利。
    二、五岁以上看孩子自己的意愿。
    三、原则是怎样对孩子有利。如果庭审时孩子明确向法庭表示愿意跟谁,那将最有利。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