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9岁在学校午休时间在操场上把同学推倒了,造成被推同学手腕处骨折我们的责任怎么划分我们的责任怎么划分?我家孩子9岁在学校午休时间在操场上把同学推倒了,造成被推同学手腕处骨折我们的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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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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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