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从2013-9-23立案到现在,因被告人回避拒收法院传票,法院以被告人不到庭且法院以必须两个月内必须结案为由,要求原告必须撤诉。

离婚
2018-08-31 10: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本人都要亲自出庭,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应征得法官同意,并提交关于婚姻、财产等的书面说明。因此若被告未出庭,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n如果是未收到传票,那么会改期;n如果是涉及扶养、赡养、需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那么2次无正常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n如果不是涉及到上一款必须出庭的,可以根据事实缺席判决;n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的,那么改为公告送达,待期满后再缺席审判;
  • 你好,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来电咨询。
  • 对方拒收传票的行为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以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传票。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因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会更加慎重。所以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