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6月1号出的工伤,在上海做的手术,10月6号去复查的时候,看到骨头长的挺好的,我就回家养伤了,12月25号又要去复查了,我今天从家里来,和厂里的人去医院拍片子,我看着骨头又裂开了,这种情况,厂里不会因为我在家养病找借口不管我吧!请各位律师给我出出主意!

2019-11-03 12:42: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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