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18年1月进公司,12月份怀孕,公司在此期间进行了合并并成立了新的公司,新公司以绩效发年终奖和工资,我的领导给我的绩效是最高分也提交上去了,后来领导因为双十一操作等问题影响离职了,当新领导和我谈绩效的时候却告知绩效是A提交的数据,我的绩效分已经被改成3.25了,我找领导沟通,领导表示我是行政人员,没有监督前领导用人问题还有人员考勤问题所以绩效分改了,谁改了我问也不告诉我,现在还要我调岗,说省区人事大领导对我不信任,要用他自己信任的人,在我没同意的时候已经走了调岗流程,我现在怀孕6个月,我该怎么办,我没和家人说,我怕他们担心

2019-11-03 13:55:4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参照《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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