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离婚一年了,为了不让双方父母担心,还是在一起同居,离婚后我用我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他爸妈帮了两万,他出了一万五,前几天,我们吵了一架,他把我打了,我也不可能跟他继续下去了,我把他爸那两万还了,叫他们搬出去,可他们不搬,说就赖在那,说她妈帮我带了5年孩子,要算清楚,这怎么能算得清楚,他有个女儿,我也有个女儿,结婚8年来都是我在养家,他现在打电话威胁我,威胁我朋友,我买的房子我都不敢回去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3 17:10: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