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找2俩个人在别人工地上干活,其中一个意外死亡。他们干的都是点工,我父亲只是拿到他自己的工资,没有从中收取利益。死亡那个人是开铲车意外死亡的,他没有铲车证。铲车是我们家给他无偿使用的。请问我父亲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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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则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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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