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因上家公章不在公司无法及时开具离职证明, 即将导致下家无法按时入职, 请问如何处理?4/29当面提了离职, 5/10补了邮件离职申请, 5/17是最后工作日, 进行了内部交接, 上交了工卡, 离开了公司, 但由于公章因办理事务寄给其他总公司不在公司, 截止到今天6/6仍无法开具离职证明, 也无法给出能开具离职证明的具体日期. 下家offer明确要求带离职证明入职, 且距离商定的入职日期越来越近.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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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
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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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