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停摩托车没停稳,连人带车倒了,车主倒下压了身边人的右脚,第一时间带去医院做了检查,显示无异常,医生也说没事回家休息几天就好,然后开了些止痛散瘀的药,受害者家属不依不饶,要两千私了,我方没同意,对方报警。拖走了摩托车,断了我方全责之后,摩托拿回,然后进行调解,我方愿意承担医疗费之外的五百块,对方不同意,调解不成,我方等着对方走司法程序起诉判决,对方也不起诉。就每天打电话要钱,,还说要把伤者送我家来,要去上级医院复查治疗,真来家里这样算不算私闯民宅??又要如何正确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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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何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前述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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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