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父母为儿子全额购买了房子。房产证是儿子一人的名字。2014年儿子结婚。2016年在儿媳的多次哭闹并以婚后子作为要挟,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儿媳的名字。儿子无奈不得不在房产证加上了儿媳的名字。加上名字后儿媳更是得意忘形。时时处处加以要挟。现在儿媳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等等。请问律师男的父母能撤销赠与吗?

离婚
2019-11-04 00:07: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二,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
    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 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将赠与合同的撤销区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