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独资商贸中心注销清算,债权人是谁,公司不欠任何费用,怎么出清算报告

监视居住
2019-11-04 07:5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企业因任何状况停止经营并要合法终止相关债权债务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成立清算组清算后方能向各个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清算费用的具体流程如下: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缴销公章财务章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境外公司代表处无需成立清算组)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刊登注销公告(境外公司代表处无需刊登公告)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税务注销最好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税局专管员做完公司帐务检查后方可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深圳公司注销费用及流程
    五、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一般由贵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六、工商局受理核准注销后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七、向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并领取注销回执;
    八、向公安局缴销公章、财务章;
    1、企业因任何状况停止经营并要合法终止相关债权债务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成立清算组清算后方能向各个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如下: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缴销公章财务章
    2、公司清算组备案(境外公司代表处无需成立清算组)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刊登注销公告(境外公司代表处无需刊登公告)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4、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税务注销最好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税局专管员做完公司帐务检查后方可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5、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一般由贵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6、工商局受理核准注销后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7、向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并领取注销回执;
    8、向公安局缴销公章、财务章;找专业财务公司代办的好处:
    (1)代理财务公司的专业性;
    (2)代理财务公司熟悉流程;
    (3)节约办理时间;
    (4)节省精力;
    (5)提高注销的效率;注销公司流程繁琐,所需资料多,耗时长。
  • 有限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
    1、清算组备案。
    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
    备注:
    1、办理的材料在工商局窗口可以领取,股东会决议内容,清算报告内容和注销公告内容都有可以参照的格式范本。填完后股东会决议处股东签字,清算报告由你当初备案的清算组成员签字,不需要找事务所什么的。
    2、刊登注销的报纸是有规定的,要问清楚。
    3、工商注销只是你公司注销涉及的一个部门,你还要去其他部门办理注销流程,一般是先税务、然后工商、最后去质监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收购民间借贷债权,不算债权投资,属于债权转让,只要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转让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包括:
    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2、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付款。
    3、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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