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北恩施XX芭蕉人,我和老公于2008年结婚,2009年不幸怀了宫外孕做了输卵管切除手术,2012年老公要跟我离婚,因为我们结婚的房子属于我们婚前婚后的房子,他现在在外打工,家里的房子不让我做生意,不让我回家住,而且去年还把我自己经营的店面租给别人做生意,我现在请求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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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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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