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20万放高利贷,后来借款人跑路了,也就是钱要不会来了,我老公借别人的钱也还不上了,于是借给他钱的人法院起诉,法院直接找到我单位,让我去法院,20万借了2年让我们还30万,当初借钱给我老公不让我知道,现在钱要不回找我要,我怎么维护我的利益,而且利息远远高于银行的标准,只因为他有个亲戚是律师,而我们什么也不懂,让我们签字我就签了,我一时还不上,我怎么能最大化的维护权益
-
p2p网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
合同法》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