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公司破产,现已是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办理养老保险吗?

2019-11-04 09:4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拖欠的工资和工伤赔偿等,如果公司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工伤可以得到赔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
    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用人单位破产后,具体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年取决于劳动者自己,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就可以依法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企业破产后,可将社会保险转为个人续保,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单位缴纳部分。
    以个人名义续交养老保险需要下面的材料:
    离开单位时,单位给你的养老保险的停保单(转出通知单)。
    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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