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肇事只是忽视瞭望,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撞了一个骑自行车骑到机动车道上的一个行人,行人脑出血意识不清,住院治疗四天后恢复意识,能正常吃饭说话能坐起来,家属看患者能吃饭喂了很多东西,结果患者吃进去后东西都卡在喉咙差点憋死,经抢救后患者昏迷进重症监护室治疗,现在治疗中,请问如果患者死亡治疗一切费用都要按责任认定划分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04 19:45: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