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女方私自带走小孩具为已有不准男方知道,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得到合法权利呢?这样私自有没有违法呢,我可以去起斥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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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的,即属于合法夫妻。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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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