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离婚了,两孩子都跟了,我家里的地孩子他爷爷奶奶都不给我们一分,孩子长后可以要地的权利吗

离婚
2019-11-05 00:19: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起诉后撤诉的,必须在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