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且在事务所执业两年,欲跟另一注册会计师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借他名义投资设立另一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成为隐名股东。因本人注册会计师证已执业,在不希望变更原执业资格事务所的情况下请问该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风险投资
2019-11-05 04:4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股权转让表面上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其实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很重要,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纲领,任何经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公司、股东等都必须遵守,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行为都会被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不例外。
    所以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必须要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公司章程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受让方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股权转让协商的必要;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必须遵守。
  • 投资入股的股份可以协商来确定,也可以按照投资额度来进行比例分析来确定。可以按照比例来计算,就是按每个人的总出资额为基数,计算其所占的比例,计算占的股份。
  •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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