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方自行车与轿车在单位内发生碰撞。轿车车主超速行驶,未避让行人,全责,车主有商业险,保单50万。我受伤住院,有轻微脑震荡,面部和手腿有外伤。我住院期间产生的我的误工费,以及陪护家人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应由谁承担?因为涉及到面部损伤,后期的祛疤药不在医保范围,这部分药费该由车主承担还是保险公司承担。车主推说由保险公司承担,他不承担的说法是否合理

2019-11-05 06:22: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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