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没有提前交辞职信报告,因为是私人企业,小厂子,也没有劳动合同,我就干了两个月,请问工资我能要回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5 09:0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那么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入职后的一年内。劳动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时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内的劳动争议。所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为入职后一年内与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内的重合部分。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的第二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切记:是主张双倍工资,主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离职后一年内,当然在职肯定在诉讼时效内)
    2、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社全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如劳动仲裁不受理,改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你要辞职,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可直接走人,并可主张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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